3月26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赣州市南康区法律援助中心、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共同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赡养协议,让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重归和谐。
七旬的叶大爷和伍大娘育有两个儿子,老人长期跟随大儿子生活。由于老人没有什么收入来源,为减轻大儿子家庭经济负担,老人便向小儿子提出希望其尽赡养义务,不料却遭到小儿子以父母偏心大哥为由当场拒绝。
无奈之下,老人于2月5日来到南康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中心根据与南康区检察院签订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支持起诉衔接工作的意见》,认为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将线索移送至南康区检察院。
承办检察官迅速会同法律援助律师开展调查核实,了解到伍大娘身患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现因脑梗行走困难,每月需到医院就诊。此前,老人的日常开销及看病一直由大儿子负责,2名老人每人每月仅有200余元的农村养老金,难以负担日常开销和看病需求。
老人提出由小儿子支付2022年以来的医疗费用8000元,两个儿子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支付赡养费的诉请,希望检察院能够支持其起诉。承办检察官经过全面调查和分析,认为叶大爷和伍大娘的情况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且有支持起诉的必要性。
小儿子以父母偏心为由拒绝赡养,既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也违反了法律规定。3月5日,南康区检察院向南康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属于家庭纠纷,需在化解矛盾的同时兼顾亲情,让老人老有所养。在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后,承办检察官与承办法官、律师多次沟通,决定开展联合调解。
3月26日,这起赡养纠纷案件在南康区法院进行调解。
“大哥家小孩出生后,父母帮忙带孩子,在经济上也给予他更多的支持,而我却几乎没得到过他们的帮助,这种差别对待,你们觉得公平吗?”小儿子激动地说,父母在他成家后,明显偏心大哥,因此对父母心存芥蒂。
面对小儿子的不满,检察官和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和情感疏导。向其解释,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并从亲情的角度出发,引导小儿子不能以一时的厚此薄彼来衡量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同时,耐心提醒老人,对待两个儿子的方式欠妥致小儿子误会,建议老人与小儿子坦诚沟通、互诉心声,此后公平对待,强调家庭和睦、子女团结能让他们的晚年更加幸福。经过劝说,老人意识到了自身的问题,表示今后将多关心关注小儿子。
最终,小儿子的态度逐渐软化,双方也解开了心结,并就赡养费及医疗费支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小儿子支付2022年以来的医疗费7000元,自2025年3月起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支付赡养费,今后的医疗费则由两个儿子共同承担,并签订了调解协议。(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郭榕 宁馨 黄昭才 全媒体记者江国稳)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
相关文章:
儿子拒绝赡养,七旬老人起诉!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联合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04-11
花钱请人演女友,安全隐患不少04-10
点赞!文家街道的“万能老庞”04-09
民乐工业园区幸福苑社区:暖心养老认证 便民服务零距离04-08
检察官走进“人大讲堂”04-01
十日谈·旧书新知|胡春晖:因书结缘访葛文03-18
双方父母见面多久领证01-18
二检多久到法院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