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作通常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的。这些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来承担具体的拆迁工作,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拆迁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相关文章:
推动新征程国家安全工作走深走实 切实以江西之稳维护全国大局之安04-16
陕西省工会职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现场观摩交流活动在三原县举行04-15
“全屋定制”不满意 拒交钱款合理吗?04-15
直播预告 | 女主播3年顿顿外卖,肚子痛竟查出胃癌04-15
李鸿忠在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培训班上强调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04-15
问政四川丨3月,网友聚焦哪些热点,哪些办理部门获得100%满意率?一图告诉你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