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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有什么权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4:50:54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享有以下权利:

起诉权:

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启动诉讼程序。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原告可以委托代理人替自己进行诉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供证据和申请证据保全的权利:

原告有权提供证据,并在必要时申请证据保全,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申请回避的权利:

原告有权申请审判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回避,以保证诉讼的公正性。

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

原告有权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这是原告自主处分诉讼权利的表现。

请求调解的权利:

原告有权请求法院予以调解或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和解,以达成纠纷解决的目的。

上诉权:

如果原告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有权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在胜诉后,如果对方拒不执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原告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撤诉的权利:

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有权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查阅和复制案件材料的权利:

原告有权查阅和自费复制本案的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申请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原告有权要求重新调查、鉴定或勘验,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最后陈述的权利:

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原告有权发表最后意见。

申请补正法庭笔录的权利:

如果原告认为法庭笔录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有权申请补正。

这些权利保障了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更有效地参与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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