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晚报4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袁硕望 通讯员 周咏)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白水法庭成功调解两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从受理到化解仅用两小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两起案件的原告均为某镇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村民小组未将其纳入集体土地征地款分配名单,导致原告未能获得相应补偿款。原告认为该分配方案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征地款并享受同等成员待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村民集体利益且矛盾尖锐,若直接判决可能激化矛盾,遂决定在开庭前组织调解。
3月25日上午,承办法官组织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及双方代理人进行调解,采取“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模式,从三个维度开展工作。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相关规定,向到场村民宣讲相关法律知识,解答村民提出的法律问题;另一方面引导原告换位思考,理解集体决议的复杂性。经过两小时反复磋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相应征收补偿款。
“没想到不用开庭就解决了问题,法官既讲法理又通人情!”签署协议时,原告由衷感叹。
村委会负责人表示,此次调解为规范村务管理提供了法治样本,今后将严格依法完善民主决策机制。
案件承办法官说:“这类纠纷虽标的额不大,但关乎乡村振兴和基层稳定。我们坚持把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通过‘办理一案、规范一片’,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该案的成功调解,既保障了农民合法权益,也展现了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下一步,汨罗法院将以此案为契机,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法治乡村、文明乡村的建设,切实推动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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