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立案后,交费的具体时间限制主要依据不同仲裁委员会的规则以及法院的相关规定。虽然存在一些差异,但大体上可以总结如下:
一般规定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15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被申请人在提出反请求时,也应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具体期限
案件受理费通常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后 五日内预交。
逾期未交案件受理费的,可能会按撤诉处理。
其他相关费用
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等,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十五日内预交。
特殊情况
仲裁费用的具体标准和缴费期限可能因案件类型和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详细情况需参照仲裁委员会的收费办法和相关法院的规定。
综上所述,仲裁立案后,申请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的 15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也应同时预交相关费用。若未按时交费,则可能会导致按撤诉处理。具体的缴费期限和金额,需参照仲裁委员会的收费办法及法院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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