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风赶月莫停留,平芜尽处是春山。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交叉执行工作的整体要求,巩固扩大宁波法院“执者四无”专题教育成果,提炼总结鲜活生动的一线实践经验,3月24日至28日,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下,全市法院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法优营商·执者无悔”交叉执行集中行动。
本次行动重点攻坚跨区域执行难点,共执结相关案件1176件,执行到位金额7977万元,拘传273人,司法拘留77人,扣押车辆16辆,腾退房屋48处。
交叉执行,雷霆出击保兑现
“周某的车出现了!”周某系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3月27日上午,鄞州法院执行干警接到公安协查线索,立即赶往指定地点。当时周某正驾车驶离,执行干警驾车紧随其后,一路追至周某家中。
“他不在家,出去了。”面对周某家人的欺瞒搪塞,执行干警厉声正告:“阻碍执行将承担法律责任!”在法律威慑下,周某家人妥协配合,执行干警随即在卫生间找到了躲藏的周某,成功将其拘传至法院。
这场持续几小时的“火线追击”让周某感受到了法院执行的“雷霆手段”,不仅促成鄞州法院3起案件履行完毕,更连带攻克海曙法院1起关联案件,4起案件全部执毕。
在一起合伙合同纠纷中,邬某与应某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由邬某返还投资款及借款55000元,但其迟迟未履行。应某申请强制执行后,奉化法院立即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邬某拒绝报告并逃避履行。经总对总查控和线下调查,法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案件一时进入僵局。
本次行动期间,奉化法院联合鄞州法院成立攻坚小组,通过分析研判行动轨迹、调查流水信息、询问相关线索,最终查到了邬某另行开设的工厂,并成功定位,火速出动将邬某带回法院。面对高压执行力度,邬某同意分期履行,目前已如约支付第一期款项。
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被执行人李某、胡某以同住父母年迈、无其他住所为由拒不腾房。由于该房产位于慈溪辖区且腾空难度较大,余姚法院随即启动余慈县域交叉工作机制,请求慈溪法院开展协同执行。
余慈两家法院五名执行干警会同社区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开展腾空劝导工作。眼见逃避无门,原本强硬的李某、胡某立马缓和态度,表示愿意配合。
考虑到案涉房产内尚有年迈同住人员,在李某、胡某缴纳腾空保证金后,法院允许其在司法处置期间继续使用房屋,待拍卖成交后限期搬离。
因案施策,协同寻找最优解
3月25日,北仑法院与高新区法院10余名干警组成联合执行组,对5套被长期占用的抵押房产开展集中腾退。此前,5户人家拒不搬离,甚至加装三重锁链、堵塞楼道,致使案件推进困难重重。
面对情绪激动的住户,联合执行组周密部署,立即启动“三步走”方案,先通过水电记录锁定实际居住人,再设计详细搬迁安置方案,最后邀请社区人员联动释法,告知拒执罪的法律后果,并全程录像清点物品,确保程序规范。最终,住户主动拆除铁栏,在法院的协助下,历时三天,全部腾退完毕。
被执行人吴某因工厂经营不善拖欠银行200余万元,并拒不腾退位于慈溪的住宅,情绪激动。江北法院执行干警根据办案经验,推断其拒绝腾退的背后可能另有隐情,遂联合慈溪法院执行干警进行走访调查,得知吴某一双儿女在住宅附近小学读书,担心腾退会影响到子女上学。了解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向申请执行人详细释明了生活必要住房的执行规定,申请执行人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学校附近为吴某及其家人租赁了一处房屋用于安置。
“只要不影响我孩子的学习,怎么样都行!”3月25日上午,吴某得知申请执行人的举动,当即签署了《房屋安置协议》,并配合腾退房屋。该房屋于次日顺利腾空并挂拍。
慈溪某鞋厂拖欠12名员工薪资合计13万余元,执行期间,鞋厂经营者杨某某虽与员工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却并未履约且避而不见。
集中执行期间,慈溪法院经公安协助,成功控制杨某某,因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处以拘留决定并送拘。拘留所了解情况后,依托“拘调融合”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机制,对杨某某进行教育引导,并向执行干警及时反馈其履行意愿。
最终,杨某某在家属的协助筹措下,于次日履行6万元,承诺剩余款项分期履行,并向法院申请提前解拘。考虑杨某某的履行情况及认错态度,在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后,慈溪法院作出提前解拘决定。
见证执行,公平正义可观可感
集中执行期间,海曙法院开展了“执行开放日”活动,人大代表们跟随不同的执行小组,分别前往海曙区、鄞州区的执行现场。代表们见证了执行法官开展房屋腾退工作,张贴封条、清点物品、登记造册,全程规范透明。
“今天通过见证法院集中执行,我对执行找人难、查物难有了更深的感触。希望宁波法院能用好集中执行声势大、影响广、成效好的优势,以法治护航诚信体系建设。“海曙区人大代表、南门街道郎官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阮维芳感慨道。
在一起借用合同纠纷案中,宁海法院多次向被执行人王某释法明理,实地调查并送达腾退公告,但王某对抗情绪强烈,拒不迁出。
本次行动期间,宁海法院进行了周密部署,制定了详细方案,并邀请乡镇干部、属地派出所民警、公证处工作人员监督和参与见证执行工作。执行干警一方面向王某告知其抗拒执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联合乡镇干部对王某及其家属进行心理疏导。
经多番劝说,王某最终表示愿意配合。在公证处的见证下,全体执行干警有序分工、通力协作,历时5个多小时,完成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搬运、清点、核对,案涉房屋强制腾退工作顺利完成。
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杨某因果园种植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后无力偿还债务,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次行动期间,象山法院邀请金融领域人大代表全程跟踪关注该案进度,组织干警赴村走访调查,了解到杨某勤恳务农,确因气候和市场等因素导致经营困境。执行干警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信用修复与债务履行联动”建议,促成银行采纳“阶梯式还款方案”:前期按较低比例分期偿还,待果园经营向好逐步提高还款比重;约定债务清偿过半时,银行向法院申请解除失信惩戒措施,全额清偿后完成信用修复。该方案既保障了胜诉权益的兑现,也为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保留了再生空间。
来源: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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