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家庭教育缺失或者不当,导致未成年人出现各种不良行为甚至走向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为此,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实施道德品质、身体素质、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以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王某在读书期间结交了不良少年,逐渐产生厌学心理;王某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很少关心王某的学习、生活情况。王某常因琐事与同学发生口角,最终发展为聚众斗殴。在该起案件中,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依法向王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督促他们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前述案件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常有发生。笔者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民事、刑事案件进行梳理发现,缺乏一个温暖有爱、信任包容、平等相待的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面临的严峻问题。
一方面,监管缺位、管教不及时的现象突出。尤其对于基层农村(社区)家庭,因父母外出务工、离异或身亡等原因,未成年人多交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进行看管,受制于祖辈年龄大精力跟不上、文化低思想观念陈旧,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孩子在心理、生理上的变化,容易使“小毛病”发展为“大问题”。
另一方面,“粗暴式”管教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监护人,多习惯通过辱骂、殴打、禁闭等粗暴方式教育孩子,容易侵害子女身体健康,甚至使子女出现交流障碍或者自闭倾向等问题。此外,部分家庭只重视在经济上满足子女的日常需求,对孩子的情感需求则基本不过问,不注重引导孩子建立积极融洽的人际关系,使子女结交不良朋友、染上不好的习性和风气,最后在“朋友”的诱导下做出不法行为。不仅如此,一些家庭对染上恶习或误入歧途的子女“破罐破摔”,认为子女已难成大器,对子女早期的、不良程度较轻的失范行为未及时加以引导和纠治,最终使子女一般性的违法行为演化为犯罪行为。这些,表明部分未成年人仍然生活在“缺爱”的家庭环境中,亟待引起重视。
因此,笔者建议:
加强日常宣传教育。涉未成年人管理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实际制定并发布亲子教育指南,教授监护人与未成年子女间的沟通技巧,以及情绪管理能力,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要以典型案例为载体,宣传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走进千家万户,营造全社会注重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凝聚各方工作合力。强化家校沟通,中小学校应定期开展家庭教育学习培训,提升家长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家长科学开展家庭教育。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关要联合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等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鼓励法官、律师、心理咨询师、教育专家、“法律明白人”等加入家庭教育讲师团,对未成年子女加强引导和干预,形成群策群力工作格局。
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关爱救助。各政法部门应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实行定期回访,充分了解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实和保障情况。妇联、共青团、民政等部门应重点关注农村留守、事实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建立健全相关帮教和救助保护机制,全方位提供经济、心理等方面的保护和关爱,纠正未成年人因情感缺失造成的认识偏差,使他们在全社会的关爱下快乐健康成长。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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