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的高温补贴标准为 每人每工作日1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至9月)。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并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高温津贴为由降低劳动者工资,并且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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