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由 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具体流程如下:
医疗卫生机构
正常死亡:死于医疗卫生机构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医院在患者死亡后,会出具此证明。
公安派出所
非正常死亡或无法确定死因:若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非正常死亡,则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暂住地死亡: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会根据相关申报出具死亡证明。
民政部门
火化证明:已经火化的公民,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综上所述,死亡证明的出具部门可能是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具体取决于死亡原因和具体情况。建议家属在办理死亡证明时,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提供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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