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无论是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还是新调入的职工, 公积金的缴存时间都是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具体规定如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
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调入的职工:
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样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因此,换工作后,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应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而不是入职当月。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确保职工能够连续缴纳公积金,从而享受相应的公积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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