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无论是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还是新调入的职工, 公积金的缴存时间都是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具体规定如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
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调入的职工:
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样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因此,换工作后,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应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而不是入职当月。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确保职工能够连续缴纳公积金,从而享受相应的公积金待遇。
相关文章:
陕西省工会职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现场观摩交流活动在三原县举行04-15
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 庆祝全总成立100周年·巡礼丨云南工会:在云岭大地唱响“咱们工人有力量”04-12
近700人较量“绳技”!望城举行全民健身节机关女子跳绳比赛04-03
宁德市进一步规范公积金贷款抵押物价值认定04-01
西宁市总工会“六大场景”强化职工思政引领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