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全款公证是指 在买卖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不立即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即不过户),而是通过委托公证的方式,证明买方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取得房屋的管理权和过户权。这种公证方式通常涉及买方无购房资质、炒房或规避税费等情形。
具体流程如下:
签署合同: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支付全款:
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购房款。
办理委托公证:
卖方与买方或第三方办理售房委托公证,委托买受人或第三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
取得权利:
通过公证,买方取得房屋的管理权和过户权。
需要注意的是,全款公证存在一定的风险和缺点,例如:
买受人无法取得所有权:
可能钱房两失。
违规操作风险:
买受人无购房资质,违规操作可能导致公司被主管部门处罚。
法律纠纷:
由于没有办理正式的产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可能面临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法律纠纷。
因此,在进行房屋全款公证时,建议当事人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风险,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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