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是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体制定过程如下:1953年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第一部选举法的基础上,制定通过了现行《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