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郭佳
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认为避开监管偷偷售卖卷烟是条“生财之道”,却不知自己早已碰触了法律红线。近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经营卷烟案件,并当庭宣判,互助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旁听庭审。
案情
2023年8月,互助县威远镇的杨某瞅准本地卷烟销售“商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盯上了老乡赵某经营的小卖部和其他几家综合超市、食品批发部,用于收购各类品牌卷烟。
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杨某频繁来往这几家店铺与自己经营的超市之间,靠倒卖卷烟赚钱。
纸终究包不住火,杨某因倒卖卷烟被监管部门查获。经鉴定,涉案卷烟足有406.9条,价值11万元。
审理
经查明,被告人杨某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在互助县及周边地区收购大量品牌卷烟,随后在未获许可的场所进行销售并牟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烟草制品属于国家实行专卖专营的特殊商品,其生产、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均需获得相应级别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杨某在明知需许可的情况下,长期规避监管,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其行为直接冲击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扰乱了公平有序的烟草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和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社会危害性明显。
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预缴罚金,可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宣判后,杨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说法
这起由互助县人民法院院长带头审理的典型案件,既彰显司法机关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又通过将庭审现场变普法课堂的形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国家对烟草专卖实行严格许可制度,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1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
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中,每一个市场参与者都应当树立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那些仍在法律边缘徘徊的人,应当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切莫等到身陷囹圄才追悔莫及。唯有在法律的框架内诚信经营,才能行稳致远。
编辑:施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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