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的情况下,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15万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5%。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企业所得税 = 300万元 × 5%
企业所得税 = 15万元
因此,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时,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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