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隶属关系是指 企业直接隶属于某一级行政管理单位的分类。这种关系根据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12404-90或GB12404-97)进行划分,具体包括:
1. 中央属企业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企业
3. 地区(州、盟、省辖市)属企业
4. 县(旗)属企业
5. 街道属企业
6. 镇属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局所属的镇办企业)
7. 乡属企业(包括乡办企业和乡镇企业局所属的镇办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局机关办的企业)
隶属关系体现了行政上下级关系,即一个单位(如企业)直接归属于另一个更高级别的行政单位(如中央、省、市等)的管理和领导。这种关系有助于明确各级行政单位的职责和权限,以及企业所享受的政策支持和资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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