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履行能力通常指的是 具备足够的财力、物力或其他条件来履行法律文书或合同所确定的义务。具体来说,这包括被执行人拥有足够的资金、财产或收入来源,可以清偿债务或履行其他义务。法院在判断是否有履行能力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收入情况、生活开支等。
此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况,还涉及被执行人虽然原本具备履行能力,但出于各种目的,采用隐藏、转移财产等手段,或者以不合理的方式削减自己名下的资产,故意不作为或乱作为,拒绝履行应尽义务,导致法院执行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综合上述信息,具有履行能力是指客观上存在能够完全履行合同或法律义务的条件,不包括主观上的不愿意履行的情况。对于合同的履行能力,会因合同标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需要考察合同主体的经济状况、发展前景、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等因素。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和执行机构会综合考虑各种信息,准确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对于被执行人来说,诚实履行义务,避免采取任何形式的逃避和抗拒行为,是维护自身信用和法律责任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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