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农田上申请盖房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申请
申请人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地原因和理由,并填写《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初审
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对用地户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布无意见后,在《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内加注意见、签名盖章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由国土所受理)。
审核
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一次到现场,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确认符合要求的,乡(镇)国土所提交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县(市)国土资源局。
批准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乡(镇)国土所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上报的宅基地审批请示文件、《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和花名册等文字材料严格审查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批准文件。
定位
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在接到宅基地批准文件后,要将批准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二次到现场,发放《村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勘查丈量,按批准的四至给宅基地放线,确定位置后,用户方可施工建设。
颁证
宅基地批准后,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在接到宅基地批准文件后,要将批准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二次到现场,发放《村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勘查丈量,按批准的四至给宅基地放线,确定位置后,用户方可施工建设。
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户口簿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等。
申请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严格按照上述流程操作,确保申请过程合法合规,避免因手续不全而构成非法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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