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扣车的主要原因和依据如下:
收集证据需要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用于收集证据。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且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
未悬挂相关证件或携带不全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属于违法行为,路政有权扣车。
伪造或变造证件嫌疑
若车辆存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路政有权扣车。
未投保交强险
机动车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路政有权扣车。
公路路产损坏且拒不配合调查处理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且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总结来说,路政扣车主要是为了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以及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操作中,路政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扣车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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