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公交管〔2020〕73 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太原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予以公布。

本次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时间自2025年4月5日至2025年4月11日。公示期结束,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正式启用以上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设置地点相关路口、路段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录取证及查处。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及道路沿线商户、居民支持配合。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注意行车安全,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来源:太原交警
相关文章:
谷神星一号海射型遥五运载火箭发射成功05-20
2025长春国际光电博览会丨秀硬核实力 长光卫星将闪耀2025长春光博会05-18
太原建矿派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与宣传活动05-14
汛前清淤疏浚 守护城市“静脉” 太原已完成清掏三千五百多立方米05-13
试点“一票制”“一单制”……中部六省会发起联合倡议05-12
公告!长治这些路段新增“电警”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