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为村”的步骤如下:
申请退出
村“两委”根据贫困村整村推进脱贫计划或本村实际情况,向乡(镇)政府提出退出申请。
乡(镇)政府按照贫困村退出标准,进村评估脱贫情况,并填写《海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村脱贫申请验收表》。经审核符合退出标准的,乡(镇)政府在乡(镇)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审核验收
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报送的拟退出贫困村名单进行审核,同时组织力量进行验收。
确定退出
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验收通过后,在相应乡(镇)进行公告,公告期7天。公告期满后退出,并在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标注销号。
建议:
在申请退出前,请确保村“两委”已经充分评估并符合贫困村退出标准。
提交申请后,需耐心等待乡(镇)政府和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审核和公示,确保所有流程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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