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是指合同债权人一方依合同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合同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权能:
请求权
也称为给付请求权或请求履行权,是指合同债权人有权根据合同要求另一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给付受领权
也称为接受履行的权利,是指债务人依据法律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接受并永久保持履行所得利益的权利。
保护请求权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或有关机关强制其履行。
处分权能
债权人享有的处分债权的权利,包括将合同债权转让、设定债权质权,或者抵销和抛弃债权(表现为合同债务的免除)等。
合同解除权
债权人在特定条件下有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关系。
代位权
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撤销权
债权人在特定条件下有权撤销合同,如债务人欺诈、胁迫等情形下,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保全合同权利的权利
在发生有可能损害合同权利的情形下,合同权利人有保全合同权利的权利,可以对第三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
这些权能共同构成了合同权利的内容,保障债权人在合同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合同权利是财产权,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保障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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