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的增长情况如下:
2021年1月1日起,生活护理费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了 3.25%。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有所提高,全自理标准由188元/人/月提高到198元/人/月,半自理标准由470元/人/月提高到495元/人/月,全护理标准由940元/人/月提高到990元/人/月。
北京市,医院护理费标准可能提升9倍,一级护理每日标准从9元升至90元。目前,护理收费占医院总收入不足0.5%。
这些调整体现了对不同群体护理需求的关注和财政投入的增加,旨在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和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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