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台签注的办理时限如下:
单独受理前往台湾签注申请后
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同时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签发。
再次申请签注的
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制作、签发。
紧急申请
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一般5个工作日内办结。
建议您提前规划好时间,确保在需要使用入台签注时能够及时拿到。如果需要加急办理,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并了解相关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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