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在以下情形终止:
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当被执行人是公民且死亡后没有遗产可以执行,同时也没有人承担其义务时,强制执行程序应当终结。
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当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并且没有义务承受人时,同样应当终结执行。
执行标的灭失。如果执行标的已经不存在,执行程序也无法继续进行,应当终结执行。
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当用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撤销时,执行程序应当终止。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除了上述情形外,如果行政机关认为有其他合理理由需要终结执行,也可以依法终结。
这些情形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相关法律解释,确保了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和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依法判断是否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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