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协助卖淫的判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一般情况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时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定情形下的加重处罚
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协助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非法获利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
造成被招募、运送或者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建议
对于涉及组织协助卖淫的行为,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和可能的刑事责任,以便在法律程序中争取到最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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