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16-120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因此,如果生产、销售假药的货值金额为一万元,则应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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