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作通常涉及以下部门:
1.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4.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5.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收土地的情况,评估土地价值,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6. 城市规划部门:负责确定征收土地的使用方案,给出城市建设规划。
7. 房产管理部门:协助政府评估被征收房产的价值,解决居民房产相关问题。
8. 拆迁办公室(拆迁办):负责与拆迁有关的事务,可能包括协调拆迁事宜和执行具体的拆迁任务。
这些部门协同工作,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部门名称和职责可能因地区而异,并可能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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