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
重婚:
即一个人同时与两个或以上的人结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例如,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结婚。
未到法定婚龄:
指双方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例如,某些遗传疾病或严重的精神疾病。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婚姻成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如果婚姻是因为胁迫而结成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请求撤销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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