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在通过公司章程并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后,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 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各项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因此,创立大会结束后30天内,公司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管理机构申请设立登记。
相关文章:
饭桌上“强收份子钱”,特朗普办了一场“鸿门宴” | 京酿馆09-06
白鸽在线向联交所递交上市申请09-01
海辰储能高举“质量牌”,不拼速度也能赢?08-28
印媒:印度拟放宽对华商务签证限制08-22
中信保诚资管总经理空缺超一年终落定,临时负责人陈征宇转正08-21
上市公司投资理财切勿舍本逐末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