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作伤,也称为自残,是指 故意采用机械、化学、物理、微生物等各种手段在自己身上人为造成的疾病或损伤。这种行为通常有明确的目的和预谋,可能包括逃避刑事责任、反诬他人或达到其他个人目的。造作伤的特点包括:
损伤部位:
多在本人手能达到的部位,如头部、身体前面和左侧等。
损伤特点:
多个切创平行走向,偶有交叉,钝器自加伤较不规则。
使用工具:
可能使用锐器、钝器、火器、高低温、电流、化学及生物学手段。
损伤程度:
通常较轻,多见轻伤,重伤较少见,一般不具有危险性。
行为目的:
可能包括逃避刑事责任、诬陷他人、恶意索赔等。
法医在鉴定造作伤时,会从损伤的形态特征、分布情况、致伤工具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以鉴别其真伪。
建议在实际案件中,对于疑似造作伤的情况,应仔细分析损伤特征和行为人的动机,结合法医鉴定结果,以得出准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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