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法院可以审理案件的原因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避免地方保护主义
异地审理可以降低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确保审判机关更加独立,减少外界的不当干预。在地方,贪腐问题往往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密切,一些官员可能利用本地关系干扰审判,导致审判结果不公。
增强审判公正性
异地审理有助于消除地方环境和文化对案件审理的干扰,使法官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审视案情。地方保护主义可能导致“人情法”现象,使得贪腐案件被轻描淡写。异地审理可以确保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无偏见的裁决。
提升公众信任
异地审理有助于向公众展示司法机关的决心与透明度,增强公众对整个司法系统的信任。公众对贪腐案件的审理往往寄予厚望,希望看到真实的审判过程和公正的结果。异地审理可以降低公众的疑虑,提高司法公信力。
有效排除审判干扰
异地审理可以有效排除和预防审判干扰,防止利用在任职地区的权力影响案件的侦查和审判。这有助于确保法律判决能够真正落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的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利强制执行,无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住址在哪里,执行法院都可以委托当地法院执行或亲自执行。这一规定确保了法律判决的落实,无论犯罪地或居住地在哪里。
综上所述,外省法院可以审理案件主要是为了确保司法独立、公正和透明,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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