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回避的情形主要包括:
与当事人关系密切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进行的。
与审查人员关系密切
是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人员及其近亲属的;
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代理人是近亲属的;
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性的。
其他特定人员
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等,如果存在上述与当事人或审查人员的关系密切情况,也应当回避。
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并应说明理由。回避的决定由相应的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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