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教师的产假时长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具体如下:
单胎顺产 :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
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流产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各地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例如晚育增加产假六十日。因此,公办教师的具体产假天数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教师在休产假前,咨询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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