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相关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送达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当面送达
给当事人打电话,当事人前往人民法院签收开庭传票。
邮寄送达
给当事人住所地邮寄开庭传票,当事人本人或者近亲属签收。
电子送达
通过人民法院电子送达平台,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送达开庭传票。
公告送达
如穷尽以上送达方式,无法找到当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报登载开庭事宜,视为完成送达程序。
这些送达方式均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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