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中除主体工程以外的部分可以分包,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非主体结构施工部分:
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非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必须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且分包工程价值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
特定专业工程:
某些特定的专业工程,如电气、暖通、给排水、消防等,也可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但同样需要建设单位的认可。
辅助工程:
包括一些辅助性的工程,如临时设施、施工脚手架、材料运输等,也可以进行分包,但需要总承包单位的同意和建设单位认可。
需要注意的是,分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也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综上所述,在市政工程中,除主体结构外的其他部分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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