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标准。
此外,还有一些例外情况可以不进行招标,例如需要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或者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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