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告被对方起诉且法院受理后,被告会收到法院送达的以下材料:
传票:
传票是法院通知被告出庭应诉的正式文件,上面会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起诉状副本:
法院会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以便被告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以便准备答辩。
应诉通知书:
通知被告已经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并告知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举证通知书:
通知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证据,以支持自己的答辩和主张。
证据复印件:
如果原告提交了证据,法院也会将证据的复印件送达给被告,以便被告进行质证。
其他可能送达的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法院还可能送达其他相关材料,如合议庭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
被告在收到这些材料后,应当仔细阅读并了解其中的内容,积极准备应诉,并按照法院的要求参加庭审,出示证据反驳原告的主张。如果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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