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协议是毕业生与单位之间的一种临时协议,通常用于未毕业的在校学生在毕业后进入单位进行实习工作。这种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因为它不是正式的雇佣关系,而是为毕业生提供实际工作经验和适应职场的机会。见习期通常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见习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见习期限及工作安排;
甲方(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或就业见习基地)和乙方(毕业生)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见习期间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措施;
见习期间薪资和福利待遇(如果有的话);
若在见习期间找到正式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见习,乙方的退出程序。
见习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学校、单位以及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各持一份,具有法律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需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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