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违建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具体来说: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七十四条,负责监管和处罚占用耕地建房、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建造房屋等违法行为。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负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理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七款和第七十七条,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处理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
乡镇政府: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七款,负责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房屋宅基地),若建筑是住宅类的,则归农业农村局管。
因此,针对村里的违建问题,建议首先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若涉及占用耕地或其他违法行为,则还需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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