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基本生活条件:
提供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照料服务: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供养对象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和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
疾病治疗:
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在医保等支付后仍有不足的部分由救助供养经费支持。
丧葬事宜:
为去世的供养对象办理丧葬事宜,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住房救助:
对住房困难的供养对象,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教育救助:
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高中及以上教育阶段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供养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这些待遇旨在确保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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