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入股存在以下风险:
规模风险:
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规模大小会影响其边界和与人打交道的复杂性。
市场风险:
无论采用内股外租型、自主经营型还是两者结合的模式,产品都会受到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如果农民没有收益,合作将难以持续,土地股份合作社也难以发展。
收益风险:
合作社通常向入股农户承诺保底分红数额,同时与承租者签订出租协议。如果承租者亏损无法支付租金,合作社可能难以兑现保底分红,导致农民既无法从规模化经营中获得土地增值收益,也无法收回土地耕种。
治理风险:
内部人控制可能导致股东(代表)大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合作社无法实现一人一票的决策机制,影响社员之间的合作。
“政社合一”风险:
合作社作为独立企业法人,需要与村行政组织完全脱钩。然而,村领导常常需要兼顾合作社的具体管理事务,合作社的经费开支有时也从村行政费用中列支,短期内难以做到真正的“政社分开”。
流动性风险:
社员退股可能导致土地规模不完整,影响流转,增加合作社的经营风险。同时,股权设置和分配的科学性也是一个挑战。
就业风险:
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在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难以解决,依赖微薄的分红难以保证未来生活的稳定。
出资人风险:
出资人可能没有获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取得存在瑕疵,导致公司设立和运营存在法律风险。
隐性失地风险:
农民担心失地是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重要制约因素,虽然法律上享有收回土地的权利,但实际上难以收回和利用。
法律制度不完善和监管不到位:
这导致合作社在整体性经营入股农户土地时存在风险,需要构建法律约束机制、农民参与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来防范风险。
建议:
加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其独立运营和决策。
完善土地流转和土地股份组织的制度衔接,明确各方权益和责任。
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参与度,保障其在合作社中的权益。
政府应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防范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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