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背书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全称背书
也称为普通背书,出票人将票据背书给持票人或第三人,使其成为票据的新持有人。在票据背面写上被背书人的姓名,并在其下方签字。
空白背书
也称为无记名背书,持票人只在票据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而不填写被背书人的名字。这种背书方式相当于将票据变成了一张匿名的现金支票,任何人都可以持有并兑现。
特别背书
在票据的受款人姓名后面加上“付(某人)或其指定人”,表示只有该指定人才能兑现票据。
不记名背书
将票据的受款人姓名改为“不记名”,只在背面签字。这种背书方式也相当于将票据变成了一张匿名的现金支票,任何人都可以持有并兑现。
限定背书
出票人将票据背书给指定人,但该指定人只能将票据背书给指定的第三人,使其成为票据的新持有人。
限制性背书
禁止汇票再背书转让的背书,这种背书方式下,票据权利不能再次转让。
非限制性背书
没有转让限制的背书,持票人可以将票据权利自由转让给他人。
委托收款背书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不能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质押背书
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权利,但只能为委托收款而进行背书,不能进行转让背书或再设定质押背书。
完全背书
转让中最常见的正规背书,持票人在背书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
这些背书方式在不同场景下有不同的应用,持票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背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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