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保全,也称为执保,是指在 执行程序开始前或执行过程中,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等行为,致使将来的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处分的措施。
执行保全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将来的生效法律文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或者防止被执行人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法院可以确保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并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权威。
执行保全措施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查封:
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封存,禁止其转让、出租或设定其他权利。
扣押:
法院将被执行人的财产移至法院保管,以确保其不被隐匿或转移。
冻结:
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资产等进行冻结,禁止其提取或使用。
这些措施可以单独或同时采取,具体措施的选择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保全措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以确保在保全措施出现错误或给被申请人带来损失时能够得到赔偿。此外,执行保全措施必须在法定期限内采取,并且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综上所述,执行保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用于保障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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