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当在 每月发放工资后的5日内办理当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并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具体规定如下:
单位录用职工:
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
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新设立的单位:
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新录用或异地新调入的职工:
应当自新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
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当月工资。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
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调入单位发放的本人当月工资。
因此,单位必须在每月发放工资后的5日内完成当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工作,以确保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正常缴纳和记录。
相关文章:
鸠江区科技局举办科技招商培训活动08-29
上海: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08-25
服务700余人次,滨海湾“百千万·莞一夏”暑假快乐营圆满收官08-24
异地缴存职工能否在长沙“商转公”?长沙公积金:家庭唯一自住房可以08-14
全南人要哭了,赣广高铁短期内难以实施07-15
西部文化产业中心厨房烟道应急整治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07-14
将予以重奖!国务院食安委发布意见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