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军事秘密的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1. 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2. 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3. 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4. 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状态等基本情况;
5. 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
6. 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7. 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
8. 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
9. 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10. 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
11. 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
12. 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13. 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保密级别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其中绝密级是最为重要的,泄露可能会对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保密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每个军人的职业操守。军人必须遵守保密守则,确保军事秘密不被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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