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政策是从 2007年12月开始的。该政策最初在山东、河南、四川和青岛三省一市进行试点,目的是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激活农村消费市场的潜在内需,改善农民生活。2008年12月,家电下乡政策开始进入全面推广阶段,补贴范围扩大到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九类产品,共计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纳入推广地区范围。2013年1月31日,家电下乡政策正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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