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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期间不计入审限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32:57    

在刑事诉讼中,以下时间不计入审限:

精神病鉴定期间:

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中止审理的时间:

包括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被告人脱逃、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且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以及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的中止审理。

检察院阅卷时间:

在二审开庭审理之前,检察院阅卷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公告期间:

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时,公告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期限:

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时,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另行委托或指定辩护人期间:

因另行委托或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补充侦查期间:

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的时间:

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材料超过七天之后的这段时间不计入审判期限。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效率,避免因某些特定情况导致案件审理的过度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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