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房产的地点是 国土房产部门。具体流程如下:
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法律文书:
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这是查封房产的第一步。
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办理查封手续:
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根据被查封房产的不同情形(如已核发房地产证、预售商品房、土地等)提交相应的资料(如查册表、交易情况表、土地权属情况等)。
查封处理:
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确保房产在拍卖或其他处置过程中不被擅自处置。
建议:在办理查封房产的过程中,法院和相关部门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操作,确保查封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协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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