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的请假时间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般情况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
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后的请假时间一般为12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总延长时间也不得超过12个月。
建议
工伤职工应及时与所在单位沟通,明确工伤假期的具体时间和待遇,以便更好地安排治疗和康复。
如果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应提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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