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的产假规定如下: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以延长产假60天。
对于难产的情况,产假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配偶在配偶生育期间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
因此,综合来看,河北省的产假天数为158天。
相关文章:
河北省发布大风黄色预警信号05-17
5月14-15日,中国著名中医学家郭可明嫡孙女郭媛将坐诊德州明医港!05-11
冀观察 | 河北构建“四创联动”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05-08
双争光荣榜|张少华:聚焦地震勘探技术 破解软件封锁难题05-06
“五一”假期河北省跨区域人员流动量预计超1.3亿人次05-01
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迈入3.0时代04-26